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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7)法矯字第 00024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1 月 15 日
要  旨: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將派員至各監院所為管教人員及收容人推廣急救技能
,請各監院所衡酌經費及實際需求辦理
主    旨: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將派員至各監院所為管教人員及收容人推廣急救技能
          乙案,請各監院所衡酌經費及實際需求,請查照。
正    本:本部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副    本: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17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