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檢送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衛署醫字第八七○六五四○二
號公告
主 旨:檢送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衛署醫字第八七○六五四○二
號公告影本一份,請查照。
說 明:一、依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衛署醫字第八七○六五四○
二號公告辦理。
二、本部前於本(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以法 87 檢字第○○三一五七
號函頒發「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依
該注意事項之附件即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衛署醫字第八
七○四一五一五號公告,桃園縣○○小兒科診所乃經行政院衛生署指
定辦理藥癮治療業務之醫療機構之一,現該診所資格業經撤銷。
正 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檢察署
副 本:本部矯正司、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