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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7)法律字第 02280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7 月 13 日
要  旨:
關於國防部陸軍「天龍射控區」列管台北縣十四筆發價未完成產權登記土
地,部分持分土地請准以公告現值之二成補償後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疑義
主    旨:貴院交議案以國防部陸軍「天龍射控區」列管台北縣十四筆發價未完成產
          權登記土地,部分持分土地請准以公告現值之二成補償後辦理產權移轉登
          記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轉陳。
說    明:一  復  貴處八十七年六月十六日台 (87) 防字第四四一七六號交議案件
              通知單。
          二  按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故本件未移轉登記之國防部陸軍「天龍射控區」列管台北縣十四筆
              土地,自民國四十七年間價購迄今,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顯已逾十
              五年請求權時效。該部擬以八十六年公告地價現值之二成作為獎勵金
              補償土地所有權人,俾取得土地所有權同意移轉登記乙節,係屬該部
              與土地所有權人間商議解決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方案,是否可行?
              似宜徵詢院主計處意見,並基於政策考量審酌之。
資料來源: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