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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6)法矯字第 00059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9 月 27 日
要  旨:
各監院所醫療人力嚴重不足,應主動積極爭取社會資源,以協助辦理收容
人之醫療保健工作,並將辦理成效報部
主    旨:本部所屬各監院所醫療人力嚴重不足,各監院所應主動聯繫積極爭取社會
          資源,以協助辦理收容人之生松醫療保健工作,並每半年將辦理成效報部
          ,請照辦。
說    明:一、各監院所即日起應積極規畫辦理,並將辦理成效填載於「○○運用社
              會資源協助收容人醫療保健工作成效表」報核。第一次辦理成效於八
              十七年七月十日前填報,嗣後分別於每年元月十日、七月十日前填報
              。
          二、檢附「○○運用社會資源協助收容人醫療保健工作成效表」乙份。
正    本:各監獄、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副    本: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本部矯正司、保護司

附    件:○○(機關名稱)運用社會資源協助收容人保健工作成效表
          ┌─────────┬──────────┬─────────┐  
          │    辦理日期      │    具體事蹟內容    │    辦理成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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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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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174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法矯字第 109060054
  3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