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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6)法檢決字第 0028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7 月 07 日
要  旨:
偵辦「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應注意事項
主    旨:各地方法院檢署檢察官偵辦「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涉及組
          織犯罪者,應依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並應追繳、沒收其參加組織後取得之財產,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者,追徵其價額,必要時得扣押其財產。請查照。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206 期 3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