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示收容人因公受傷,擬請專款補助
主 旨:貴監函報收容人詹○○因公受傷,擬請專款補助一案,核復如說明,請查 照。 說 明:一、復貴監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高女監總字第○七九二號函。 二、本案收容人係因炊場作業受傷,有關醫療費用之開支依前司法行政部 五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台 52 令監字第一三六二號規定,預算管理及總 務費內之其他費用科目項下列報,惟支出金額,應受該科目之預算限 制。 三、檢還原診斷證明書影本、收費計單及收據支出憑證黏存單各一份。 正 本:臺灣高雄女子監獄 副 本:本部所屬各監院所、本部會計處、監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