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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6)法律決字第 0065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01 月 09 日
要  旨:
申請撤銷重複戶籍疑義
主    旨:關於何○惠女士申請撤銷其次女邱○平之重複戶籍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
          ,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五年十一月四日台 (85) 內戶字第八五○四六五九號函
              。
          二  案經轉准司法院秘書長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八五) 秘台廳民三字
              第二三八一四號函略以:「關於何○惠女士申請撤銷其次女邱○平之
              戶籍登記一案,事屬戶政機關職掌,宜由其本於職權辦理,………至
              於邱○平前以棄童身分,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安置,並經法院裁定認
              可由他人收養,其收養認可裁定,屬非訟性質,雖無實質上之確定力
              ,但在法院變更該裁定,為撤銷認可、或宣告收養無效前,仍有拘束
              力………。」
          三  檢附司法院秘書長前開函影本乙份。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204 期 5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