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後,經法務部核准不予假釋者,其保安處分如 何執行
主 旨:有關受刑人奉准假釋,經向法院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後,嗣復經本 部核准不予假釋,該法院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之保安處分如何執行一案 ,貴署研究意見認以毋庸執行保護管束之保安處分,繼續執行殘刑即可, 經核尚無不合,准予備查。請查照。 說 明:復貴署八十五年十一月五日檢仁執 (一) 字第一一七二九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