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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5)法檢字第 2967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1 月 21 日
要  旨:
經法院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後,經法務部核准不予假釋者,其保安處分如
何執行
主    旨:有關受刑人奉准假釋,經向法院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後,嗣復經本
          部核准不予假釋,該法院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之保安處分如何執行一案
          ,貴署研究意見認以毋庸執行保護管束之保安處分,繼續執行殘刑即可,
          經核尚無不合,准予備查。請查照。
說    明:復貴署八十五年十一月五日檢仁執 (一) 字第一一七二九號函。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198 期 3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