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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5)法檢字第 056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3 月 08 日
要  旨:
關於緩刑中付保護管束應如何執行疑義
主    旨:關於楊○○現於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中,另因犯恐嚇取財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二年,緩刑中付保護管束,其保護管束應如何執
          行一案,貴署研究意見,認仍以執行保護管束至緩刑期滿為宜,經核尚無
          不合,請查照。
說    明:復貴署八十五年二月二日檢義執 (一) 字第一二八六號函。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190 期 2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