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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5)法監字第 309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5 月 30 日
要  旨: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第二期五年計畫」之
配合辦理事宜
主    旨:貴屬函送「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第二期五年計畫」,請本部就主管業
          務相關部份配合辦理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屬八十五年五月八日衛字第八五○一六六九三號函。
          二、該計畫中涉及本部主管業務部份,本部當繼續配合辦理;惟該計畫中
          五之三之(二)第七項有關與法院觀護人合作辦理教育宣導活動部份,係
          屬司法院主管業務,請另行函恰司法院秘書長。
正  本:行政院衛生署
副  本:本部保護司

附    件:行政院衛生署  函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八日衛署防字第八五○一六六九三號
主    旨:檢送「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第二期五年計畫」二份,請就貴管業務相
          關部份會予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本「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第二期五年計畫」報奉  行政院八十五
              年三月二十七日台八十五衛字第○八一一二號函核定。
          二、有關貴單位應配合事項如附表。
正    本:教育部等
副    本:內政部警政署、國防部軍醫局、本署防疫處(均含附件)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
第 213-2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