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5)法保決字第 1517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6 月 22 日
要  旨:
各地檢署於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團體活動時,應配合當地衛生單位辦理「後
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教育宣導活動
主    旨:為加強防治「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衛生教育宣導工作,希轉之所屬各地
          方法院檢察署於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團體活動時,配合當地衛生單位辦理教
          育宣導活動。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八日衛字第八五○一六六九三號
          函發「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第二期五年計畫」辦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1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