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獄對於移轉他監執行受刑人之身分簿等有關資料,應一併移送
主 旨:各監獄對於移轉他監執行受刑人之身分簿等有關資料,應一併移送,俾使 接收監獄得以接續辦理其累進處遇。另接外監獄對於新移禁且已適用累進 處遇之受刑人,應注意其各項成績分數之核給,以維護其權益。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