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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3)法檢決字第 2821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12 月 27 日
要  旨:
辦理貪瀆案件時,務必注意兼顧公務人員之人權與人格尊嚴之維護
主    旨:希轉知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貴署檢察官,辦理貪瀆案件時
          ,務必注意兼顧公務員之人權與人格尊嚴之維護;另各級檢察首長應督導
          所屬人員,除應積極主動偵辦外,亦應注意辦案方法、程序之合法性,以
          及辦案之態度,尤須特別注意避免有發言不當、事證曝光、態度惡劣等情
          事,俾免於案件疑點澄清後,清白之公務員名譽受損難予回復,致對司法
          人員終身怨懟。請照辦。
資料來源:
檢察行政令函彙編 (86年6月版) 第 18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