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3)法檢字第 9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01 月 11 日
要  旨:
對於報載或傳聞之公務員貪瀆弊案,不論大小,均應主動查明
主    旨:請轉知貴屬各級檢察機關,對於報載或傳聞之公務員貪瀆弊案,不論大小
          ,均應主動查明,並酌情對外說明,請  查照辦理。
資料來源:
檢察行政令函彙編 (86年6月版) 第 18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