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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3)法檢字第 298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02 月 08 日
要  旨:
為貫徹政府推動之「肅貪行動方案」,應切實辦理之事項
主    旨:請轉知所屬檢察官,為貫徹政府推動之「肅貪行動方案」,應切實依說明
          一、二所載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  「肅貪督導小組」及「肅貪執行小組」至少每月應開會一次,檢討其
              執行成效。
          二  對於辦理重大工程、距額採購、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銀行放款、證
              券管理、監理、稅務、關務、警察、司法 (含法務) 、建管、地政、
              環保等類之公務人員,如有涉及利益輸送或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
              其他不正利益等貪瀆行為者,應儘速從嚴偵辦。
資料來源:
檢察行政令函彙編 (86年6月版) 第 18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