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獲准假釋之受刑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時,應即向法院聲請裁定,以使獲 准假釋之受刑人得儘速假釋出獄
主 旨:請轉知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受理獲准假釋之受刑人聲請付保護 管束案件時,應立即向法院聲請裁定,以使獲准假釋之受刑人得儘速假釋 出獄,請查照。 說 明:刑法第十章有關假釋之修正規定,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即將公布施行, 為使公布施行後獲准假釋之受刑人得於春節前返鄉團聚,請切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