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檢發「已購置尿液檢驗設備監所代驗其他監所之煙毒、麻醉藥品犯尿水負
責區域劃分表」
主 旨:檢發「已購置尿液檢驗設備監所代驗其他監所之煙毒、麻醉藥品犯尿水負
責區域劃分表」乙份,請查照。
說 明:八十年八月三十日法 80 監字第一三一八九號函發「各大監所代驗其他監
所之煙毒、麻醉藥品犯尿水負責區域劃分表」,因部份監所已購置尿檢設
備,及部份新監所落成使用,故予重新劃分負責區域,嗣後請依新表實施
。
正 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各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
副 本:臺灣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附 件:已購置尿液檢驗設備監所代驗其他監所之煙毒、麻醉藥品犯尿水負責區域
劃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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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購置檢驗設備之單│負責之代驗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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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監獄 │本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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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監獄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台灣基隆監獄、臺灣宜│
│ │蘭監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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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竹少年監獄 │台灣新竹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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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監獄 │台灣台中少年觀護所、台灣彰化少年輔育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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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雲林監獄 │台灣雲林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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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監獄 │臺灣嘉義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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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南監獄 │本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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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監獄 │臺灣屏東監獄、臺灣屏東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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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花蓮監獄 │台灣花蓮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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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澎湖監獄 │臺灣澎湖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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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台灣台東監獄、臺灣綠島監獄、台灣台東看守│
│ │所、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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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看守所 │台灣台北士林看守所、台灣基隆看守所、臺灣│
│ │台北少年觀護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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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看守所 │台灣彰化看守所、臺灣南投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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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南看守所 │台灣台南少年觀護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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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看守所 │臺灣高雄少年觀護所、臺灣高雄少年輔育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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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法務部民國 80 年 8 月 30 日法監字第 13189 號函
發「各大監所代驗其他監所之煙毒、麻醉藥品犯尿水負責區域劃分表」
,因重新劃分負責區域,故應依新表實施。
2.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85 年 6 月 17 日(85)法監字第 14750
號函,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