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臺灣臺北看守所最近發生借提在押重刑犯集體脫逃事件,為加強監院所戒
護安全,防杜事故發生,希依說明之各項提示切實辦理,並將辦理情形儘
速報核,本部並將不定期派員抽查,請 查照。
說 明:茲提示應行注意事項如次:
一、全體監院所管理人員絕對禁用收容人之飲食物品,違者應予懲處,並
將前揭北所發生之案例列入常年教育教材。
二、嚴格執行收容人飲用罐頭食品由值勤人員集中保管之規定,督導人員
並應隨時檢查;又收容人需食用時,由雜役在值勤人員監督下開罐及
例入塑膠容器,空罐應即回收,不得使收容人取得持有,以免被利用
於自殺或製成兇器。
三、易開罐食品或飲料之拉環及空罐,容易製成攻擊性武器或供自殺之用
,各單位不得再行販售與收容人。
四、各單位應經常實施無預警之防逃演習及訓練。
五、加裝圍牆及崗哨監視設備,全面於內圍牆加裝蛇腹型鐵絲網阻隔器材
,全面檢查高壓斷線感應系統及紅外線感應器,並實施不定期檢測。
檢查結果如認為已過於老舊或有功能衰減之現象,應速編列預算予以
更新。
六、各哨與勤務中心電話查勤系統應保持暢通,勤務中心隨時以監視系統
突檢各哨情況,並予紀錄考核。
七、調用為員工伙食團之收容人,應嚴為挑選考核,並管制不得於作業時
持有任何藥品,以防於伙食中被添加藥物。
八、嚴禁值勤人員於夜間收封後,開啟收容人烹煮夜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