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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3)法監字第 1900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09 月 14 日
要  旨:
嗣後對於收容人保外醫治屆滿病情仍未痊癒而需延展時,應視實際之情況
依節省人力之原則,確實辦理
主    旨:嗣後對於保外醫治收容人期間屆滿,病情仍未痊癒而需延展時,應視實際
          之情況,並依節省人力之原則確實辦理,請照辦。
說    明:一、為配合實際情形之需要,及避免人力之浪費,除罹患下列病症之保外
              醫治收容人,可斟酌予以每次展延三個月外,其他病症之保外醫治收
              容人,仍以每次展延壹個月為原則。
          (一)尿毒症(需長期血液透析治療)。
          (二)重度腦中風(無法自理生活,需長期復健)。
          (三)重度老年癡呆症(無法自理生活)。
          (四)其他無治癒可能性,需長期治療之疾病。
          二、對於收容人保外醫治期間屆滿,病情仍未痊癒而需展延者,應於屆滿
            前確實查察報部,以免滋生弊端。
正  本:本部所屬各監獄、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99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108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