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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2)法檢字第 264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12 月 16 日
要  旨:
辦理貪瀆案件,應妥適行使法定強制處分權及求刑權
主    旨:希轉知所屬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辦理貪瀆案件,應妥適行
          使法定強制處分權。起訴時,除自首或自白之被告,宜儘量請求法院從輕
          量刑或宣告緩刑外,其餘被告應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宣告褫奪公權。如貪
          瀆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並應請求法院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
          量加重處其罰金刑。請照辦。
資料來源:
檢察行政令函彙編 (86年6月版) 第 18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