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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2)法監字第 2496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11 月 25 日
要  旨:
收容人在監(監、院)尿液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者,仍應送調查局複驗確
認後,再移請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
主    旨:收容人在(監、院)尿液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者,仍應送調查局複驗確認
          後,再移請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請查照。
說    明:兼復臺灣高雄監獄八十二年十月二日高監衛字第三四三三號函。
副    本:本部所屬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5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