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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2)法監字第 1578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7 月 30 日
要  旨:
各監院所自八十三會計年度起,確實辦理新收收容人愛滋病篩檢業務
主    旨:有關新收收容人愛滋病篩檢業務,請自八十三年會計年度起確實辦理。請
          查辦。  
說    明:一、受檢者初驗費用每名新台幣(以下同)一百元;初驗後需作第二次複
       驗者,每人仍為一百元;經第二次複驗後如為陽性而需作二次「確認
       檢查」者,每人費用為三千零二十元。  
     二、有關篩檢所需之費用,請按季(前三季於該季結束後次月十日前,第
       四季於六月二十日前)檢據列冊報部核結送審。
副  本: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22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1180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88 年 12 月 13 日法矯決字第 001484 號
  函,有關「愛滋病篩檢報表」及「健康檢查統計表」自八十九年一月起
  修正為半年報表。
2.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111  年 12 月 09 日法矯字第 111060054
  50  號函,自 112  年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