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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2)法監字第 0983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5 月 20 日
要  旨:
防範收容人利用進出貨機會離監脫逃注意事項如說明
主    旨:為防範收容人利用進出貨機會,蒙混離監脫逃,提示應注意事項如說明,
          希切實注意辦理,請查照。
說    明:茲提示應行注意事項如次:
          一、各工場出貨時,作業導師、教區科員應會同在場,徹底檢查核對資料
              ,每個貨箱不得封口,不得重疊,出貨後由教區科員會同工場管理員
              即時清點人數,無誤後始可放行,進貨時亦同。
          二、工場內倉庫鑰匙由各工場管理員保管並親自開啟,不得假手於收容人
              。
          三、嚴禁各工場收容人與廠商司機接觸。
          四、各加工廠商,進出料貨車,除雨天外不得使用帳蓬貨車,以利檢查。
          五、所有廠商進出貨一律從檢查站出入,執勤管理員應再仔細檢查貨料及
              車輛。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199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613-6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