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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2)法律字第 179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8 月 25 日
要  旨:
省 (市) 推展調解業務,其法源依據薄弱,將來地方制度法制化後,如何
落實推行乙案
主    旨:關於臺灣省政府請釋:「省 (市) 推展調解業務,其法源依據薄弱,將來
          地方制度法制化後,如何落實推行」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復請  查
          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台 (82) 內民字第八二○四八三六號函
              。
          二  按現行省 (市) 政府推展調解業務,係僅以「實施鄉鎮市調解條例應
              行注意事項」為依據訂頒相關規定,法律位階上如認過低,為因應將
              來地方自治法制化,省 (市) 政府能有效落實推行調解業務,建議貴
              部於研擬地方自治法規時,將調解行政業務納入地方自治事項中規定
              ,俾有所依循。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160 期 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