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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2)法律字第 0488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3 月 10 日
要  旨:
律師辦理土地登記業務是否須請領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及申辦開業登
記
主    旨:關於律師辦理土地登記業務是否須請領土地登記專常代理人證書及申辦開
          業登記一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台 (82) 內地字第八二○一九四七號
              函。
          二  按律師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律師得辦理…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
              得代理之事務。」同條第三項復規定:「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
              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有關法令處理。」依上開規定,律師
              辦理土地登記業務,似仍應遵守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等有關
              規定,請領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及申辦開業登記。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154 期 5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