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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1)法檢字第 136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9 月 14 日
要  旨:
販賣、運輸、製造煙毒之犯罪,希檢察官於起訴或論告時,請求法院從重
科刑
主    旨:販賣、運輸、製造煙毒之犯罪,嚴重危害社會安寧秩序,希檢察官於起訴
          或論告時,請求法院從重科刑;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者,宜請求法院依法判
          處死刑;法院科刑如屬過輕,並應依法提起上訴。請照辦。
資料來源:
檢察行政令函彙編 (86年6月版) 第 19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