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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1)法監字第 0104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1 月 22 日
要  旨:
有關未成年人可否參觀少年輔育院之事項
主    旨:對於未成年人可否參觀少年輔育院之事項,茲提示如說明,希遵照辦理。
說    明:一、少年輔育院係執行少年感化教育之場所,為貫徹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
              少年之立法意旨,未成年人禁止參觀少年輔育院。
          二、學校教職員及學生欲參觀少年輔育院者,可由學校函洽辦理,惟須不
              違反說明一之規定,方得同意。
正    本:台灣各少年輔育院
副    本:本部監所司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38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