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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1)法律決字第 073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5 月 19 日
要  旨:
關於被收養為媳婦仔至出嫁及光復後初次設籍均仍從本姓,其媳婦仔之身
分是否於出嫁時已轉換為養女疑義
主    旨:關於陳王○ (日據時期為王氏○) 被收養為媳婦仔至出嫁及光復後初次設
          籍均仍從本姓「王」,其媳婦仔之身分是否於出嫁時已轉換為養女疑義乙
          案,貴部如認定陳王○媳婦仔之身分於出嫁時已轉換為養女,則依當時之
          習慣之應從養父姓。復請  查照參考。
說    明:復  貴部八十一年五月七日台 (81) 內戶字第八一○三○二九號。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146 期 11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