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
在監、院、所內發現疑似煙毒、麻醉藥品等違禁物品時應如何處理
主 旨:提示在監、院、所內發現疑似煙毒、麻醉藥品等違禁物品時,各該監、院
、所暨該管檢察署所應處理之方式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各監、院、所於其設施內發現疑似煙毒品、麻醉藥品等違禁物品時,
應即陳報該管檢察署。檢察長據報後,應即指派幹練檢察官率同書記
官、法醫前往調查、搜索、訊問。惟應注意該監、院、所之秩序及安
全。
二、對於在查獲前述違禁物品之房舍內所監禁之所有收容人,該監、院、
所應即派員會同人單位人員採取尿液密封送驗。
三、對於曾監禁上述第二點收容人之舍房,均須立即搜索,並採取舍房內
所有收容人之尿液送驗。
四、檢察官應全力追查違禁物品係由何人供應?如何挾帶入內?由何人居
間策應、協助?
五、如有監、院、所內特定人員涉嫌,檢察官應即依法搜索其宿舍及其他
處所。
六、案情複雜或須追查監、院、所外之共犯時,該檢察官應即陳報檢察長
另派檢察官協同偵辦。
七、此類案件應從速從嚴偵辦,以維護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