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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0)法監字第 1806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12 月 04 日
要  旨:
各監獄辦理保外醫治應依說明確實辦理
主    旨:各監獄辦理保外醫治,希依照「說明」各點切實辦理。請照辦。
說    明:一、每月察看保外醫治受刑人後,應將察看結果向典獄長提出書面報告其
              內容應含時間、地點及病情與有關事項。
          二、各監獄辦理展延保外醫治,應切實遵照前司法行政部六十七年十月二
              十七日台(67)函監字第○九四四五號函之規定,於保外期間屆滿前
              函報本部,不得逾期後始報。
          三、各監獄希即全面清查,如有保外醫治期間已屆滿,尚需展延保外醫治
              而漏未陳報者,應速依有關規定辦理。
副    本:本部監所司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30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