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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0)法監字第 1318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08 月 30 日
要  旨:
檢發「請調查局派員說明煙毒檢驗儀器及使用方法,並研商監院所統一採
購事宜」會議紀錄暨「各大監所代驗其他監所之煙毒、麻醉藥品犯尿水負
責區域劃分表」各乙份
主    旨:檢發「請調查局派員說明煙毒檢驗儀器及使用方法,並研商監院所統一採
          購事宜」會議紀錄暨「各大監所代驗其他監所之煙毒、麻醉藥品犯尿水負
          責區域劃分表」各乙份。請查照。
說    明:前揭劃分表俟檢驗設備購妥後開始實施。
副    本:本部總務司、監所司、人(二)處、臺灣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附    件:  大監所代驗其他監所之煙毒、麻醉藥品犯尿水負責區域劃分表
          ┌──────────┬─────────────┬─────┐
          │須購置檢驗設備之單位│應負責代驗單位之區分情形  │備註      │
          ├──────────┼─────────────┼─────┤
          │台灣台北監獄        │本監                      │收容之煙毒│
          │                    │                          │犯人數在千│
          │                    │                          │人以上,故│
          │                    │                          │不宜再代驗│
          │                    │                          │其他單位。│
          ├──────────┼─────────────┼─────┤
          │台灣桃園監獄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及少觀所│北所已負責│
          │                    │、台灣基隆監獄、臺灣宜蘭監│三個單位,│
          │                    │獄                        │故宜監不宜│
          │                    │                          │再列入北所│
          │                    │                          │負責代驗單│
          │                    │                          │位        │
          ├──────────┼─────────────┼─────┤
          │台灣新竹少年監獄    │台灣新竹看守所            │          │
          ├──────────┼─────────────┼─────┤
          │台灣台中監獄        │台灣台中少年觀護所、台灣彰│          │
          │                    │化少年輔育院              │          │
          ├──────────┼─────────────┼─────┤
          │台灣雲林監獄        │台灣雲林看守所            │雖有設備,│
          │                    │                          │但會中該監│
          │                    │                          │陳秘書建議│
          │                    │                          │再增購乙部│
          │                    │                          │。        │
          ├──────────┼─────────────┼─────┤
          │台灣台南監獄        │臺灣嘉義監獄              │          │
          ├──────────┼─────────────┼─────┤
          │台灣高雄監獄        │臺灣屏東監獄、臺灣屏東看守│          │
          │                    │所                        │          │
          ├──────────┼─────────────┼─────┤
          │台灣花蓮監獄        │台灣澎湖看守所            │          │
          ├──────────┼─────────────┼─────┤
          │台灣澎湖監獄        │本監                      │已有設備,│
          │                    │                          │不必新購。│
          ├──────────┼─────────────┼─────┤
          │台灣泰源技能訓練所  │台灣台東監獄、臺灣綠島監獄│已有設備,│
          │                    │、台灣台東看守所          │不必新購。│
          ├──────────┼─────────────┼─────┤
          │台灣台北看守所      │台灣台北士林看守所、台灣基│          │
          │                    │隆看守所、臺灣台北少年觀護│          │
          │                    │所                        │          │
          ├──────────┼─────────────┼─────┤
          │台灣台中看守所      │台灣彰化看守所            │          │
          ├──────────┼─────────────┼─────┤
          │台灣台南看守所      │臺灣嘉義看守所、台灣台南少│          │
          │                    │年觀護所                  │          │
          ├──────────┼─────────────┼─────┤
          │台灣高雄看守所      │臺灣高雄少年觀護所、臺灣高│已有設備,│
          │                    │雄少年輔育院              │不必新購。│    
          └──────────┴─────────────┴─────┘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
第 253-254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83 年 12 月 27 日法監決字第 28128  號
  函,「各大監所代驗其他監所之煙毒、麻醉藥品犯尿水負責區域劃分表
  」,因重新劃分負責區域,故應依新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