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台北市各區公所係台北市自治國體內辦理自治行政事項之行政機關 (參 見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十九條、台北市區公所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 第一款等規定) ,可認為屬民法第八百零三條至第八百零七條規定之「自 治機關」。
全文內容:按台北市各區公所係台北市自治國體內辦理自治行政事項之行政機關 (參 見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第十九條、台北市區公所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三條 第一款等規定) ,可認為屬民法第八百零三條至第八百零七條規定之「自 治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