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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8)法監字第 1804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10 月 30 日
要  旨:
各監院所於配合衛生署防疫處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組對收容人以健
康檢查方式進行 HIV  篩檢時,有關防治該症之宣導教育或辦理過程之問
題,請逕洽該署或該防治小組協調處理
主    旨:衛生署防疫處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組對收容人以健康檢查方式進行
          HIV 篩檢,各監院所配合辦理時,有關防治該症之宣導教育或辦理過程有
          何問題,請逕洽該署或該防治小組密切協調處理。請轉行照辦。
說    明:衛生署防疫處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組召集人係省立桃園醫院院長莊
          哲彥先生,電話:(○三)三六九-九七三,宅:(○二)三六一一五二
          六
副    本:行政院衛生署、莊院長哲彥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衛生法規暨函令彙編(90年12月版)第 22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