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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8)法律字第 86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5 月 11 日
要  旨:
按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係軍公教人員待遇之一部份,如支領權利人於
支領前死亡,當屬亡故者之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
條規定之順序繼承之。本件情形,仍請參照本部七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法
七十八律字第三六四五號就類似案件函復貴局之意旨,斟酌辦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85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