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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8)法律字第 364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2 月 28 日
要  旨:
按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係軍公教人員待遇之一部分,如支領權利人於
支領前死亡,當亡故者之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規定之順序繼承之。本件光復大設計研究委員會亡故薦派科員張霞七十七
年年終工作獎金可否由張宋燕青女士具領,事關血親之認定,宜由主管機
關依職權認定之。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85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