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係軍公教人員待遇之一部分,如支領權利人於 支領前死亡,當亡故者之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規定之順序繼承之。本件光復大設計研究委員會亡故薦派科員張霞七十七 年年終工作獎金可否由張宋燕青女士具領,事關血親之認定,宜由主管機 關依職權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