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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8)法律字第 1600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9 月 15 日
要  旨:
查各警察機關所查獲棄車逃逸之失竊汽、機車,如果係屬扣押物 (參照刑
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項) ,而應受發還之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
故不能發還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辦理;若上開失竊汽
、機車係非扣押物,而失主拒不領回,無法存放者,於無行政處理之法令
可資遵循時,似可依照民法提存等相關規定辦理,但本件事涉個案事實之
認定,仍請  貴署在職權範圍內卓酌。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32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