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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8)法保字第 60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4 月 07 日
要  旨:
各地方法院檢察處核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人住居所遷移,函請遷入地區之
管轄法院檢察處另行指定保護管束者,繼續執行未了期間之保護管束時,
應副知原執行監獄
主    旨:各地方法院檢察處核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人住居所遷移,函請遷入地區之
          管轄法院檢察處另行指定保護管束者,繼續執行未了期間之保護管束時,
          應副知原執行監獄,以利保護管束之執行。請查照並轉行照辦。
說    明:依據本部「七十八年度觀護人訓練研習會」討論議題十、決議辦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778 頁
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手冊(87年2月版)第 31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