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7)法檢字第 300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02 月 15 日
要  旨:
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於執行刑前強制工作中,因另案被借提執行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之辦理疑義
主    旨:關於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於執行刑前強制工作中,因另案被借提執行有期徒
          刑、拘役或罰金易服勞役時,需否由執行強制工作之監獄(附設強制工作
          場)通知原指揮執行強制工作之檢察處在執行指揮書內加註強制工作期間
          應予順延之意旨一案,核復如說明二。請查照並轉行。
說    明:一、復貴處 76 年 12 月30 日檢彥執字第 40702 號函。
          二、受處分人於執行強制工作中,如因另案被借提執行,該實施強制工作
              處所,應於借提執行完畢解還接續執行強制工作時,檢附借提執行資
              料影本,隨同原強制工作執行指揮書,函請原指揮執行檢察處於該指
              揮書內加註「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提執行  年  月  日,
              借提執行期間不算入保安處分之執行期間。」之意旨,並影印一份自
              存後,檢還執行強制工作處所,以利查考。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497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266-26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