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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6)法保字第 80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07 月 13 日
要  旨:
受刑人於奉准假釋時,如須繼續在監執行拘役、罰金易服勞役者,其保護
管束期間應如何計算
主    旨:關於受刑人於奉准假釋時如須繼續在監執行拘役、罰金易服勞役者,其保
          護管束期間應自實際出獄日起算,並加計上開假釋後仍在監執行之期間為
          其期滿日。請查照並轉行查照。  
說    明:復  貴處七十六年七月三日檢彥執字第二一八四六號函。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780 頁
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手冊(87年2月版)第 290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37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