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於奉准假釋時,如須繼續在監執行拘役、罰金易服勞役者,其保護 管束期間應如何計算
主 旨:關於受刑人於奉准假釋時如須繼續在監執行拘役、罰金易服勞役者,其保 護管束期間應自實際出獄日起算,並加計上開假釋後仍在監執行之期間為 其期滿日。請查照並轉行查照。 說 明:復 貴處七十六年七月三日檢彥執字第二一八四六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