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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6)法保字第 793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07 月 09 日
要  旨:
受保護管束人於保護管束期間申請更改姓名疑義
主    旨:關於受保護管束人於保護管束期間申請改名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請查照參考。
說    明:一  復  貴部七十六年六月廿五日台 (76) 內戶字第五一六二二一號函。
          二  受保護管束人於保護管束期間申請更改姓名,如符合「姓名條例」第
              六條之規定,似應准許之,要無「經濟紀律革新方案」限制重大經濟
              罪犯更改姓名之適用,亦無「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十九條之一準用
              之餘地。惟為加強保護管束之執行,請戶政機關於受理其變更姓名後
              ,通知執行保護管束者,以利業務之進行。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778 頁
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手冊(87年2月版)第 28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