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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6)法保字第 19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01 月 08 日
要  旨:
觀護人如發現受保護管束人罹患精神病,其家屬無力送醫治療或照料,得
報請檢察官就近協調當地之救濟或醫療機構,給予收容治療。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78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