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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5)法監字第 1266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10 月 15 日
要  旨:
男性受刑人自其刑期屆滿之日溯至三個月前(或九十日)起,許留簡樸適
度之髮型
主    旨:男性受刑人自其刑期屆滿之日溯至三個月前(或九十日)起,許留簡樸適
          度之髮型。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344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66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