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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4)法律字第 322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03 月 13 日
要  旨:
本案本部同意中央銀行廢止利率管理條例之意見。惟利率管理條例第四條
係規定銀錢業放款利率超過當日中央銀行牌告日拆限度時之法律效果,即
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無請求權。現行銀行法第四十一條及中央銀行法第二
十二條係規定銀錢業存、放款利率之標準,並無超過最高利率時法律效果
之規定,似無法完全涵蓋該條例第四條之內容。今如將該條例廢止,則超
過銀行法或中央銀行法規定之最高放款利率時,其法律效果如何,發生疑
義。或謂可適用民法第二百零五條後段,惟同一法律關係可否割裂,部分
適用特別法,部分適用普通法,似尚乏前例。故如欲廢止該條例,是否須
於銀行法或中央銀行法中增設法律效果之規定,或另設妥善之規定,似值
考慮
全文內容:本案本部同意中央銀行廢止利率管理條例之意見。惟利率管理條例第四條
          係規定銀錢業放款利率超過當日中央銀行牌告日拆限度時之法律效果,即
          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無請求權。現行銀行法第四十一條及中央銀行法第二
          十二條係規定銀錢業存、放款利率之標準,並無超過最高利率時法律效果
          之規定,似無法完全涵蓋該條例第四條之內容。今如將該條例廢止,則超
          過銀行法或中央銀行法規定之最高放款利率時,其法律效果如何,發生疑
          義。或謂可適用民法第二百零五條後段,惟同一法律關係可否割裂,部分
          適用特別法,部分適用普通法,似尚乏前例。故如欲廢止該條例,是否須
          於銀行法或中央銀行法中增設法律效果之規定,或另設妥善之規定,似值
          考慮。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28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