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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4)法保字第 122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01 月 23 日
要  旨: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二第四款規定之適用疑義
主    旨:關於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二第四款之適用疑義乙案,核復如說明
          二,請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處七十四年一月十四日檢明執甲字第一二五一號函。
          二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二第四款所謂「報告」,包括書面報告
              在內;至於觀護人每月訪視或約談之次數仍應依部頒辦理保護管束注
              意事項第三項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二冊) (81年5月版) 第 1782 頁
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手冊(87年2月版)第 27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