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為養子從他人之姓者,於終止收養關係回復其原姓時,妻亦改冠其夫姓 (史尚寬著親屬法論二六一頁參照) 。本件孫許寶玉因其夫孫阿煌終止收 養關係回復原姓「許」,致冠姓與本姓相同重疊,為許許寶玉,其申請撤 銷冠姓,如已獲得夫之合意,尚非不能准許 (前司法行政部四十一年八月 十二日台四一電參字第六三五九號代電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