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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2)法監字第 135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2 年 11 月 09 日
要  旨:
釋示受刑人因刑期增加須調整類別,其已縮短之刑期擬依變更類別後之級
別予以調整案
主  旨:貴監受刑人因刑期增加須調整類別其已縮短之刑期擬依變更類別後之級別
     予以調整乙案,經核該名受刑人前已縮短刑期之日數應予保留,增加刑期
     之執行指揮書到監之次月再依調整後之類別、級別縮短其刑期。
說  明:復七十二年十一月一日武外監總字第一九六一號、一九六二號函。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第二冊)(81年5月版)第 1646 頁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57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29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