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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2)法監字第 1190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2 年 09 月 24 日
要  旨:
釋示受刑人連續違反紀律,各處分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應如何扣減其
成績分數案
主  旨:貴監報請釋示受刑人連續違反紀律,各處分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應如
     何扣減其成績分數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七十二年九月十五日高監泰教字第二三八七號函。
     二、受刑人連續違反紀律多次,如均係於監務委員會會議,決議處分停止
         進級並不計算分數之前者,如欲處以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時,依行
         刑累進處遇條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以二個月為限,若於執行停止進級
         並不計算分數之時間內,再違反紀律,應斟酌情形依同條第一項後段
         之規定:「其再違反紀律者,得令降級。」使屢誡不悛違反紀律之受
         刑人有所警惕。
     三、受刑人違反紀律,除決議處分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外並依監獄行刑
         法受懲罰,其成績分數之扣減,依規定應俟停止進級,並不計算分數
         期滿之次月所得成績分數扣減 (參閱本部七十年八月十二日法 70.監
         決字第一○一二八號函) 若該次月所得之成績分數不足扣減時,仍應
         繼續扣減其再次月之分數至扣足為止。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第二冊)(81年5月版)第 1714 頁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56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292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法務部民國 109  年 7  月 20 日法矯字第 109030117
  30  號函,自 109  年 7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