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單獨收養之子女,其間之收養關係,是否及於婚後之配偶?現行法尚 無明文規定。惟從法理言,結婚前配偶一方已收養之子女,其收養關係於 婚後自當繼續存在,但收養人後來之配偶,除對於原收養之子女亦為收養 外,只發生姻親關係。日據時期台灣之習慣,有無上開法理之適用?本部 尚無資料可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