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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2)法律字第 676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2 年 06 月 06 日
要  旨:
婚前單獨收養之子女,其間之收養關係,是否及於婚後之配偶?現行法尚
無明文規定。惟從法理言,結婚前配偶一方已收養之子女,其收養關係於
婚後自當繼續存在,但收養人後來之配偶,除對於原收養之子女亦為收養
外,只發生姻親關係。日據時期台灣之習慣,有無上開法理之適用?本部
尚無資料可資提供。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52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