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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2)法律字第 27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2 年 03 月 15 日
要  旨:
原請釋疑義函中對於本件行政機關與民眾間之糾紛性質如何未予敘明,如
行政機關係立於私人地位因私法行為而與民眾間發生民事糾紛,且雙方當
事人同意由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該委員會得依法受理調解。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 (第一冊) (81年5月版) 第 129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