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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1)法監字第 1083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1 年 08 月 31 日
要  旨:
假釋受刑人在執行中發覺為累犯,經法院更定其刑,現假釋期間已屆滿,
因累犯加重之刑,應否再命其回間繼續執行
主  旨:貴處請示:假釋受刑人在執行中發覺為累犯,經法院更定其刑,現假釋期
     間已屆滿,因累犯加重之刑,應否再命其回間繼續執行,如毋庸執行,原
     假釋付保護管束之期間,應否予以順延乙案,復希查照辦理。
說  明:一、復本年八月廿日撿德執甲字第二二三五六號函。
     二、前開受刑人既經更定其刑,其原執行指揮書即應註銷,並換發新執行
         指揮書,俾原執行監獄得據以報請註銷前之假釋,更定其刑如合假釋
         條件應即報請假釋,嗣後類似案件悉應遵照此一原則辦理。
     三、各有關單位應加強聯繫,避免同類案件再度發生。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第二冊)(81年5月版)第 1716 頁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94 頁